关于朝阳凤颖人造板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3012000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24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财保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朝阳凤颖人造板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密度生产线设备及附属设备(包括:砂光设备1套价值约40万、内燃叉车2台价值约15万、热能中心1座价值约340万、制胶设备1套价值约50万、IVKV变电站1座及电源价值约287万、热压板1套价值约20万、装载机1台价值约28万、铲车2台价值约15万、叉车2台价值约4万)。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抵押、毁损、赠与,如需变卖,须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2月17日起至2025年2月1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