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桥牌厨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009004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3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11执42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四川桥牌厨具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佑君街12组341号所有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清单》)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处置、抵押已查封机器设备。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