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海能源储运(福建)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3日收到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闽01执11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中海能源储运(福建)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长乐市候屿乡象屿村象屿作业区的10个储油罐【包含管道,合计容积38300立方米】。

二、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11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及其他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的有关手续;轮候查封的,查封期限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计算。

查封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