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河港润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425执432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齐河港润能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齐河县焦庙镇十槐村的天然气利用项目楼房两栋、站房维修车间、加气站。(所查封房屋车间为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的钢架结构厂房)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抵债、变卖、转让、过户等手续。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7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