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浩达理想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9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二中执字第4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浩达理想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天津市东丽区金桥工业园的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共两年。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