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宝利丰农业设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670908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4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津02执8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宝利丰农业设施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编号:15612022320160092)。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9月4日至2027年9月3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1561202232016009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