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介休市嘉鑫煤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6日收到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0102民初452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介休市嘉鑫煤化有限公司依据公担抵字第2015抵035号《抵押合同》、介抵登字(2015)第03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机器设备(详见(动产)抵押财产清单附件中晋永信评报字[2015]第040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二、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间,未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准许不得对上述财产办理转让、变更、抵押、变卖、拍卖等一切相关手续。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2021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
查封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