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新中钛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6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川0402执558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攀枝花新中钛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机器设备[祥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查封期间不得买卖、抵押、损毁、隐藏、转移。

二、期限为二年,2021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3日。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