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联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20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8执恢5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联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一宗,动产抵押登记书号:薛工商登字(2011)第004号、008号、009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
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抵押、毁损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登记编号为薛工商登字(2011)第004号、008号、009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