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海丰线缆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480840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18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2执4021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海丰线缆有限公司享有的位于公司厂区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动产抵押登记编号13022020006655和13022019002703。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2月27日至2027年12月26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注:编号为13022020006655、13022019002703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