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的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5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8执保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依据(2019)冀08民初91号民事裁定书对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的查封。

该行为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