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国华石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507010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28日收到的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802执恢1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营口国华石化有限公司厂所有的抽油泵设备四个,卸油罐一个,锅炉机一台,打气泵一台,地磅一台。

二、查封两年,查封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至2027年5月19日。

查封由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