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3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1执3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二、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3年3月18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