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安昕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4403044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15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哈执字第442号之十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宁安昕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抵押的设备(详见明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3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9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