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乐市三宝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11日收到的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新27执22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博乐市三宝矿业有限公司:1.位于博乐市三宝矿业有限公司院内夏尔西里金荒料(卡拉麦里金)月800立方;2.夏尔西里金板材约30万平方;3.位于博乐市三宝矿业有限公司矿山货场夏尔西里金荒料约3万立方;4.机器设备及企业动产。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止。

查封由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