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骊驹车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6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桂0802执保62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广西骊驹车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骊驹牌电动车(不含电瓶) 120辆,查封价值以110000元为限。

二、查封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在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设立权利负担等。

查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