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3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执4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172台(套)机械设备(详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清单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