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炜技术(盐城)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605016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2日收到的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1325执保1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本炜技术(盐城)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第38876592005085266685号动产担保证明抵押设备清单中所列全部机械设备(详见附件查封财产清单),查封期间允许使用,禁止转让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

二、期限为三年,查封从2025年3月20日开始至2028年3月19日为止。

查封由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