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云通型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301240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5日收到的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津0118执24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云通型钢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登记在动产抵押登记证为津静海动抵登字(2015)第0145号所载的所有动产(附动产抵押登记及清单复印件一份)。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时间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静海动抵登字(2015)第014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