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祥安轧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6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川0402执279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攀枝花市祥安轧钢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予以查封(含中频电炉两台、变压器两台、连铸机一台、半连续式轧机一台、煤气发生炉三台等)。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1年1月28日至2023年1月27日。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