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新恒阳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5日收到的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鄂01执2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四川新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存放于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南镇工业集中区的机器设备(登记编号:51132020010241,详见动产抵押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一年,即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2月1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