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巍嘉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6201734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10日收到的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682民初73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烟台巍嘉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公司内机器设备(包括SD-250单体速冻机1台、QX-175清洗机1套、125压缩机2台)[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37062019018000]。

二、以上查封标的总价值以不超过2400000元为限。

三、查封期限自2024年9月8日起至2026年9月7日止二年。

查封由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706201901800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