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14日收到的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闽08执29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053190622)所有的位于永定区芦下坝水电站厂房内的水轮发电机组等水电设备(具体详见附件)。
二、以上动产的查封期间为三年,自2022年7月14日起至2025年7月13日止。
查封由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