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5日收到的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303执30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动产抵押设备(详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2年4月13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