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440819-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15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8执保1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申请人营口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继续查封期限两年,从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4年8月24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