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岱山县振兴水产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7316099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26日收到的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921执991号之一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岱山县振兴水产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岱山县高亭镇振南路94号厂区安装存放的3套冷库储气罐设备、2台套冷库制冷压缩机设备、厂区一楼4间冷库管网等配套设备设施、1台变压器(厂区旁安装)、配电房内配电柜及配电设备、厂区左侧附属库房上下两层楼室内堆放的水产品塑料篮及未启用的水产品包装箱、办公室内2套沙发及茶几、4套办公桌椅、2套空调设备、3个文件柜及办公用品和办公电脑等物品、财产。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期限自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7年4月24日止,在查封期间内,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