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70602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6执恢2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0332号抵押物、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0368号、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0137号项下的全部抵押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2026年12月4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0332号、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0368号、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0137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