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曹开墉中医医院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815185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2日收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津0103执18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曹开墉中医医院名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证明编号:0869 5149 0010 3826 1585项下的机器设备。(原查封案号为(2023)津0101执保1152号,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该保全移送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7年5月26日。

查封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