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28012-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21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8执12-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详见查封、冻结(扣押)清单七)。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5年2月19日至2027年2月18日止),查封期间不得抵押、过户、转让、变卖等。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冻结(扣押)清单七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