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金濠磷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11执4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金濠磷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原马边彝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马工商抵登[2012]第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内载明的任河坝电站的机器设备予以续查封(原查封案号为:(2019)川11民初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电站机器设备清单如下:

1.水轮机,XIA-W-75/1000,2台;

2.发电机,SFW-W1000-8/1180,2台;

3.控制屏、调速器各2;

4.行车10T/8M,1套;

5.变压器及设备安装,SF11-1250/10,2台;

6.开关柜,4台;霹雷针、霹雷器,4个;

7.10KV输电线路,1.3公里。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即自2021年11月29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上述机器设备的转移过户、设置抵押、变更登记等。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马工商抵登[2012]第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