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平县鲁杨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6执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申请人邹平县鲁扬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邹工商抵登字(2017) 0405号、邹工商抵登字(2018)0256号、邹工商抵登字(2018) 0299号、邹工商抵登字(2015)0336号、邹工商抵登字(2018)0036号、邹工商抵登字(2018)0240号、邹工商抵登字(2018) 0241号项下动产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