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沃飞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330800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28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8执恢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营口沃飞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继续查封期限两年,(2025年12月7日至2027年12月6日止)。查封期间不得抵押、转让、出租、过户等。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