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4207227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25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882民初22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登记抵押的位于辽宁省营口市南楼经济开发区陈家村的1.5%红土镍矿,数量12000吨。登记证明编号:11484819001372482061。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2年8月19日起至2024年8月18日止。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