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州鑫辉毛纺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3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691执保8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滨州鑫辉毛纺织有限公司①反吹风人造毛皮机13台(其中MT18-C型号11台);②针织反吹风人造毛皮机7台;③针织大圆机12台;④单面数控针织机4台;⑤小圆机2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期限自2021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该查封财产的领取、转移、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