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州东方地毯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3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691执保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滨州东方地毯有限公司①威尔顿地毯织机SRCi02-400 500dm 8K CDM一台、②威尔顿地毯织机CRX83-400一台、③阿克明地毯织机MAX91-400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期限自2021年2月19日至2023年2月18日。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该查封财产的领取、转移、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