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溪龙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310708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27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甘0111执8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兰州溪龙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钢架结构水上乐园、钢架结构水上餐厅、机械设备(游乐设施)等财产。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2月26日起至2027年2月25日止。
三、查封期间该动产不得过户、抵押、质押、买卖、转让。
原查封案号:(2020)甘0111执827号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