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安市金龙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8日收到的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黑1002执15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宁安市金龙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 608 台(套)及附属设施(具体数以实际执行时现场清点数为准),附《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自 2022年3月17日至 2024年3月17日止。
查封由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