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明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9006051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25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2执恢5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明达食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附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22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录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