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宁县北树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3日收到的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甘0826执保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静宁县北树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静宁县雷大镇张局村的1至9号冷库(共9孔)及上述冷库内的制冷设备、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架子及铁框予以查封。
二、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日。在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转移手续。
查封由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