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阜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310400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2月28日收到的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1128执恢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续封河北阜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财产①单滴制瓶机②单滴供料机③电调节供料道④单通道马蹄焰池炉⑤全电退火炉⑥油水分离器⑦烟尘回收器⑧推递瓶机⑨六组单滴制瓶机⑩混料机。
二、查封期限2024年3月8日起至2026年3月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