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鼎能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29日收到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04执5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鼎能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4600000000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证明编号为:05127362000611856473)。
二、上述查封期限为叁年,从2022年7月27日起至2025年7月26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有转让、过户、抵押、赠与等设定权利负担、进行权利处分的行为;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查封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证书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