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明兴聚肥业有限公司的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8日收到的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出具的“樊公(刑)封通字〔2021〕53号”《协助查封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查封湖北明兴聚肥业有限公司抵押给湖北大家赢商务信息顾问有限公司的动产。财物特征:枣押【2017】144号、枣押【2017】127号。
二、查封时间从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解除查封之前对查封对象不予办理出售、转让、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枣押【2017】144号、枣押【2017】127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