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金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8402024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16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津02执2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山西金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已做动产登记的所有机械设备等动产。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6月14日至2026年6月13日。
原查封案号:(2016)津民初48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