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弗莱制冷剂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5日收到的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802执19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解除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浙江弗莱制冷剂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盘龙南路1号厂房内被执行人浙江弗莱制冷剂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编号:衢柯工商抵登字【2018】第9号下所有设备)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附:机器设备移交清单
注:编号为衢柯工商抵登字【2018】第9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