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10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津02执3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的242套机器设备,证号:津宝坻动抵登字(2014)第0057号。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6月22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宝坻动抵登字(2014)第005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