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乐市佳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7508089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16日收到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闽01执89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长乐市佳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所有的6台机器设备【登记证明编号为:19472635002392856899】:
1.设备名称:八室定型机;发票编号:350120191019028492-L01;规格型号:AC82500HO;数量:3台;
2.设备名称:八室定型机;发票编号:350120201010000885-L01;规格型号:AC82300HO;数量:3台。
二、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长乐市佳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所有的8台机器设备【登记证明编号为:22499902002811259299】:
1.设备名称:八室树脂定型机;发票编号:LKFJ10092201;规格型号:ST82300HO;数量:5台;
2.设备名称:八室树脂定型机;发票编号:LKFJ10092201;规格型号:ST82500HO;数量:2台;
3.设备名称:八室树脂定型机;发票编号 :LKFJ10092201;规格型号:ST82700HO;数量:1台。
三、上述机器设备查封期限为两年,期限为2025年9月10日至2027年9月9日。
查封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