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实实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2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黑04执43号、44号、45号、46号之四、(2018)黑04执25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鹤岗市实实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7项设备续行查封(1、沙克龙2台;2、白米分级筛1台;3、谷糙分离筛1台;4、砻谷机1台;5、去石机1台;6、厚度机1台;7、米机3台)。
二、对动产的查封期限自2022年5月2日起至2024年5月1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