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宏昌源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7407437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9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203执43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4)鲁0203民初19272号案件查封的被执行人青岛宏昌源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证明编号1630 6198 0019 8113 0161项下的塔式起重机共10台(详见查封财产清单一)。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6年10月11日至2028年10月11日。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一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