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阳钢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504012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7日收到的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10执1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辽阳钢管有限公司所有已抵押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办理抵押等,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30日内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三、续查封期限为二年,续行查封期限自2024年6月14日起至2026年6月13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