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巨野县祥达棉业加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7执保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巨野县祥达棉业加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巨野县营里镇开发园区的公司机器设备一宗,详见申请人翱兰国际有限公司提交的机器设备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产权人办理任何处置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6月15日